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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培训政府买单成浙江特色
来源:中国平安网发布时间:2012年07月10日作者:

     作为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“助推器”,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与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,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就显得至关重要。

 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俞世裕近日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为了保障律师业健康发展,浙江省司法厅多措并举加快律师人才培养,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、专业化、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。

 

经费保障律师人才培养


  数据显示,截至今年5月,浙江省共有律师10721名,其中硕士以上学历1371名,占12.8%;本科以上学历9739名,占90.8%。

  “光有好的学历背景还不够。”俞世裕介绍说,今年2月,浙江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强调“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,精通法律、经济、外语的复合型高端律师人才”。

  据介绍,在政府出资组织的WTO法律人才境外培养中,参训人员80%是执业律师。2005年至2007年,省政府出资启动“百名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”,培训了百名从事“两反一保”调查与诉讼的专业律师。

  “律师培训政府买单,已经成为浙江的一大特色。”俞世裕说,自2010年起,浙江省司法厅每年推荐一批律师参加“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(境)外培训”,至今共推荐了65名律师参加培训。

  政府买单的背后是制度化的经费保障体系在支撑。俞世裕说,杭州市、宁波市财政每年分别拨付100万元和200万元用于律师人才培养;而温州市财政则按照每名律师每年1000元的标准拨付律师人才培养专项经费。

 

青年律师享受创业补贴


  “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律师队伍,搭建国(境)外交流培训平台必不可少。”俞世裕说,2011年,全省共有300多名律师到国(境)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。

  据介绍,浙江司法厅分别与香港律政司签订了《浙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协议》,与芬兰司法部门建立合作关系,每年互派律师和管理人员开展交流和培训;省律师协会分别与香港律师公会、日本静冈县律师协会签订合作交流协议,与美国、英国、西班牙等国家的律师协会或相关律师事务所建立定期交流培训机制。

  浙江省司法厅与浙江大学等高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,依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成立正义律师学院,依托浙江万里学院成立“律师发展研究中心”,加强律师人才开发、研究与培养。

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师协会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青年律师培养“导师”制,完善青年律师的薪酬分配制,解决刚入门青年律师的生存和发展问题。俞世裕透露,浙江省律师协会设立了青年律师发展基金;宁波市政府按照每名青年律师每年6000元的标准拨付司法行政部门培养青年律师人才;丽水市政府则给工作不满3年的青年律师每人每年发放5000元的创业补贴。

 

律师执业能力水平提高


  俞世裕认为,在实践中提高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,是律师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。

  2011年以来,浙江省司法厅组织律师走访中小企业65592家,对23131家企业开展“法律体检”,出具法律意见书、风险提示函19455份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。

  结合浙江企业外贸依存度高的特点,省司法厅与省商务厅联合组建60名专业律师参加的“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法律服务团”。目前,法律服务团律师已独立办理或协作参与涉外投资、融资等项目与案件350多项(件),在解决“娃哈哈”与“达能”纠纷、“吉利”收购“沃尔沃”等事项中,发挥了较好作用。

  与此同时,浙江在全省推广实施村(社区)法律顾问制度,目前已有27316个行政村(社区)聘请了法律顾问,覆盖率80.3%。2009年以来,共为村(居)民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万人次,提供法律援助1.8万件,参与调解纠纷30.7万件。

  “我们还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律师到各级党校、行政学院参加培训,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,让他们发挥法律专业优势,积极参政议政,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律师队伍的发展。”俞世裕说。